核心提示:财政部办公厅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10月31日;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采购活动、验收、信息公开等主要环节须建立内部管理制度;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四组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涉密采购项目不得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口产品采购须组织专家论证并报批备案。
征求意见稿由财政部办公厅于近日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这是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施行以来的首次系统性修订,其中政府采购相关条款由过去的原则性表述,细化为覆盖采购全生命周期的岗位职责、流程控制与记录控制要求,被业内视为对政府采购专项整治中反复暴露的"内控失效"问题作出的制度回应。
在组织架构层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单位建立健全覆盖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采购活动、验收、信息公开等主要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其中最具操作性的要求是"四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分离,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分离,合同签订与验收分离,验收与保管分离。这意味着,此前普遍存在的"一人包办需求、文件、验收"的做法将失去合规空间。同时,单位须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建立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监督等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并对政府采购申请进行内部审核。
在预算与执行控制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采购预算,按照预算批复情况合理安排采购计划,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对采购进口产品、变更采购方式等事项须加强内部审核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验收环节,要求依据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在特殊事项上,明确涉密采购项目不得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须与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评审专家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采购进口产品涉及核心数据、敏感信息的,还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和数据安全评估。
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而言,这一轮的实质变化在于责任落点前移:过去内控检查多是"事后查台账",修订后则要求"事中留痕、岗位隔离",验收书、会商记录、审批手续等过程材料将成为监督检查的直接依据。结合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推进节奏,内控不健全很可能从"管理瑕疵"升级为被认定为违规的直接证据。建议各单位在征求意见截止前完成三项动作:一是对照四组不相容岗位,梳理本单位政府采购岗位设置并出具书面岗位分离方案,人员确实不足的应通过购买服务或委托代理机构补齐;二是清理在建项目预算与采购计划的匹配情况,对超预算采购项目提前会商纠偏;三是把验收书格式、签字主体、归档时限固化进内部制度,避免验收环节继续"重程序、轻实质"。
适用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单位内部审计与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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