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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五部门部署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 首批项目申报10月31日截止

   2026-10-16 中国政府采购报、湖南省财政厅43
核心提示:湖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合作创新采购;首批项目申报截止2026年10月31日,此后转入常态化报送;全省首个合作创新采购项目已在湖南师范大学落地;通知明确申报主体、实施条件与风险分担机制五项措施。

核心提示:湖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合作创新采购;首批项目申报截止2026年10月31日,此后转入常态化报送;全省首个合作创新采购项目已在湖南师范大学落地;通知明确申报主体、实施条件与风险分担机制五项措施。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湖南省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申报实施的通知》,对全省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作出系统部署,明确首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此后建立常态化报送机制。

《通知》从三方面规范项目实施。在申报主体上,省级预算单位和获省级预算单位授权的所属预算单位,以及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区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可以开展合作创新采购;采购人应依法依规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科学确定最高研发费用,从严从紧编制项目支出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在资格条件上,采购人应围绕供应商研发能力设定条件,包括项目所必需的已有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同类研发业绩及研究基础等。在程序上,省直部门和各市州财政局先形成需求清单,通过初步遴选的项目需开展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并由财政、工信、发改、科技、教育等部门联合审查,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师范大学物电院超高真空电子束蒸发镀膜系统创新采购项目已发布成交公告,标志着全省首个合作创新采购项目正式落地,为制度从文本走向实践提供了样本。合作创新采购是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制度突破,通过"研发+采购"联动,可降低创新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

对供应商而言,合作创新采购意味着新的市场机会,但也伴随研发风险。建议有技术储备的企业密切关注当地财政部门发布的需求清单,提前梳理自身专利与研发业绩材料;采购人则应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采取加强需求管理、严格界定创新产品、规范制定最低研发目标、强化研发过程管理、实施竞争淘汰机制等措施,保障采购活动顺利推进。

适用主体: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科技创新型供应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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