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灵山县财政局发文落实财库〔2026〕8号指导意见;集中采购目录内已纳入框架协议的货物类商品自2026年8月1日起须在"框架协议馆"上架采购;集采品目分三批于2026年7月31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完成迁移;同步下架"网上超市"对应商品;过渡期可通过在线询价、反向竞价采购并报财政审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库〔2026〕8号)有关要求,灵山县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全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与框架协议衔接工作的通知》,对全县预算单位电子卖场采购行为提出规范化要求,并要求二层及附属单位由其主管预算单位督促执行。
通知的核心安排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规范商品上架渠道,自2026年8月1日起,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已纳入框架协议的货物类商品,应当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馆"上架和采购,不得在"网上超市"上架和采购;二是加快集采品目框架协议采购进程,通过开展框架协议征集或向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申请框架协议结果共享,将集采目录内需纳入框架协议的货物类品目分三批推进,截止时点分别为2026年7月31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三是开展在售商品下架清理,2026年7月至12月,商品审核单位应在品目纳入"框架协议馆"后及时下架"网上超市"对应商品;四是规范过渡期采购,框架协议馆商品无法满足需求的,可通过"在线询价""反向竞价"方式采购,并在采购计划备案申请时提交特殊需求参数说明等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该通知是财库〔2026〕8号文"电子卖场主要用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货物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交易"这一定位在县域层面的具体落地,体现了国家层面推动电子卖场从"分散探索"走向"统一规范"的改革方向,对同类地区具有参照意义。
实操建议:一是预算单位采购人应对照本地框架协议批次安排,优先从"框架协议馆"开展二阶段交易,避免在"网上超市"违规下单;二是供应商应关注框架协议征集公告,及时入围本地框架协议,抓住集采品目迁移带来的渠道调整窗口;三是采购单位在过渡期使用在线询价、反向竞价时,应按要求做好需求参数说明与备案材料准备,确保程序合规。
适用主体: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财政部门、电子卖场运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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