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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厅印发鲁财采〔2026〕1号通知:全流程电子化+框架协议联合征集,政采营商环境再升级

   2026-10-25 山东省财政厅50
核心提示:山东省财政厅印发鲁财采〔2026〕1号通知;明确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原则上全项目电子化交易;推广跨层级跨区域框架协议联合征集;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5%、中小企业不超过2%;中标通知发出30日内签合同、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核心提示:山东省财政厅印发鲁财采〔2026〕1号通知;明确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原则上全项目电子化交易;推广跨层级跨区域框架协议联合征集;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5%、中小企业不超过2%;中标通知发出30日内签合同、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的通知》(鲁财采〔2026〕1号),从优化采购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惠企纾困等方面对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作出系统部署,面向各市财政局、省直部门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评审专家。

在流程优化方面,通知要求加快建成覆盖全省、标准统一、数据互通、业务协同的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除涉密采购、紧急采购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所有项目均通过电子化方式交易,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进入政府采购中心场地交易。通知同时部署推广跨层级、跨区域的框架协议联合征集,对通用性强、技术标准统一的品目积极推行全省或区域集中带量采购,并特别提出在公立医院大型医疗设备、高校食堂大宗食材等重点民生领域,探索"需求归集、技术论证、集中采购"一体化新模式。在时限方面,明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告备案,满足支付条件的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保证金管理:不得违规收取无依据的保证金,不得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比例不得超过2%,并支持企业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根据项目特点和供应商信用状况实行差异化减免。同时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审,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采购文件费用,严禁向供应商转嫁其他费用。

业内解读认为,该通知与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推进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一脉相承,突出三个信号:一是政采数字化从"单点电子化"走向"全省一张网"的体系化整合;二是保证金、支付时限等资金链规则的明确,将直接改善供应商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现金流预期;三是高校食堂大宗食材等民生领域纳入集中带量采购,预示供应链企业将迎来规模化的政采订单机会。

对供应商而言,建议及时关注"全省一张网"上线后的CA互认与流程变化,规范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并优先使用非现金形式;关注高校食堂大宗食材、医疗设备等集中带量采购的征集公告,提前完成入围准备;同时留意合同签订与备案的时限要求,中标后及时对接采购人完成签约,确保收款权益。

适用主体: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单位、评审专家、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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