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四川七部门联合印发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链和膳食经费监管通知;县域公办中小学大宗食材原则上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统一采购;建立入校食材"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食材成本占伙食费收入比例设下限;自2026年10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链和膳食经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健全食材供应链运行机制、完善膳食经费监管机制、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三个部分作出系统部署。该通知自2026年10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是"校园餐"专项整治后四川省层面出台的又一制度化成果。
在食材供应链环节,通知明确了采购模式的基本框架:县(市、区)属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和技工院校)自主经营食堂的大宗食材,原则上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实施统一采购;确有特殊困难的地区,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采取多校划片联采、学校自主采购等方式实施;省属和市(州)属、民办及食堂对外承包的中小学校大宗食材采购,可参照纳入属地管理。在验收环节,学校要建立完善入校食材"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建立验收台账,确保食材送达后立即验收,验收人员严格实行"定期轮换"和"随机组合"机制,并建立不合格食材分类处置制度。通知同时要求食材供应商不得作为询价成员参与询价,果蔬、肉类、蛋及蛋制品、豆制品等价格波动较大的品类每月询价不少于1次,米面油、奶类、干杂调味品类每两月不少于1次。
在膳食经费监管方面,通知给出了明确的量化红线:中小学校自主经营食堂食材成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伙食费收入的70%(500人以下学校不得低于65%),高校学生食堂基本大伙食材成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自主经营食堂餐费累计结余原则上不超过年度收入的3%;采用承包经营或校外供餐的,项目年净利润率原则上不超过5%。伙食费原则上采用"实时收费"或"后收费"方式收取,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阶段推行,2028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全面实施。通知还明确,不得将校级领导干部、民办学校举办者、后勤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的直系亲属,安排在食材采购、验收、库管、财务、食堂经理等食堂运营关键岗位,并将廉洁风险防控嵌入食堂运营管理全链条。
对食材供应商和配送企业而言,这一文件释放了清晰的信号:一是县域统一采购将成为主流模式,具备冷链配送、溯源能力和稳定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将在集中采购中更具竞争优势;二是验收环节的联检、轮换机制和"互联网+AI监管"可视化要求,意味着对供应商的货源合规性、配送时效和票据规范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询价回避和成本占比等硬性指标,压缩了通过价格操纵获取不当利润的空间。建议相关供应企业尽快对照通知要求梳理自有供应链资质,主动对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采购目录,完善进货查验与不合格食材退换机制,在10月18日施行前完成合规准备。
适用主体: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高校后勤部门、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商与配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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