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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禁止"政府特供""货不对版",10月29日截止反馈

   2026-10-14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政府采购网38
核心提示:贵州省财政厅就《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9日;明确禁止"价格不可比""政府特供""货不对版";目录内产品优先通过框架协议馆二阶段交易;供应商准入不得设置品牌、规模、地域等歧视性门槛。

核心提示:贵州省财政厅就《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9日;明确禁止"价格不可比""政府特供""货不对版";目录内产品优先通过框架协议馆二阶段交易;供应商准入不得设置品牌、规模、地域等歧视性门槛。

10月10日前后,贵州省财政厅在门户网和贵州省政府采购网挂出《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这是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库〔2026〕8号)发布后,又一份落地到省级执行层面的电子卖场监管制度。

《征求意见稿》共设总则、供应商管理、商品管理、交易规则、监督管理等章节,适用于贵州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通过电子卖场开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服务采购的活动。办法明确,电子卖场主要用于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的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交易,并为部分目录外货物、服务类产品的小额零星、多频次采购提供服务;采购人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已采用框架协议征集的应优先从电子卖场的框架协议馆进行二阶段交易,未征集的应优先通过电子卖场进行。

在市场最为关注的商品与价格环节,《征求意见稿》延续财库〔2026〕8号文的"货架产品"逻辑:上架产品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商品,原则上应具备符合国标GB12904的商品条码,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从制度上封堵"政府特供""货不对版"和"价格不可比"三类突出问题。同时要求供应商合理确定电子卖场销售价格,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低于成本倾销、哄抬价格或实施价格歧视;电子卖场开放的商品类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行业人士认为,贵州此次立法细化是电子卖场从"建平台"转向"定规则"的标志性一步。此前内蒙古、铜陵等地已相继出台落实财库〔2026〕8号的实施细则,围绕"一地征集、全区共享""一物一码、来源可溯"等机制展开,地方细则密集出台意味着全国电子卖场规则正在加速统一,供应商跨区域经营面临的制度差异将明显收窄。

对供应商而言,建议重点做好三件事:一是对照GB12904条码要求,自查上架商品是否具备合规条码并与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核验;二是梳理多渠道价格体系,避免出现电子卖场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均价被判定"价格不可比",或操纵参考价的情形;三是关注征求意见期,通过官方邮箱gzscztcgc@163.com或电话0851-86822706反馈意见,争取在正式稿发布前影响规则细节。采购人则应提前梳理限额标准以下小额零星采购的目录归属,避免正式办法施行后交易路径切换出现流程差错。

适用主体: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入驻供应商、第三方价格监测机构、框架协议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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