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甘肃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建立内控制度;推动政府采购由程序合规向讲求绩效转变;建立内部自查、外部督查、结果运用的监督体系;重点排查规避招标、化整为零、歧视性条款等突出问题。
2026年10月13日,甘肃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和绩效管理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及省直预算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第一责任,推动预算单位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和绩效管理水平。
《通知》明确,要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严格按照防范廉政风险、控制法律风险、落实政策功能、提升履职效能四方面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采购工作内部控制制度。以分离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为前提,强化内部权力制约、流程控制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切实做到制度到边到底、责任到岗到人,将内控管理要求贯穿到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同时,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各环节操作,建立领导审批、责任人签字、全过程纪实记录制度,做到程序严谨、环环相扣、相互制约、可查可溯。
在预算管理方面,《通知》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细化量化具体指标,严禁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对资金量大或民生领域项目,需向3个及以上具有代表性的社会主体进行需求调查。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逐项确认,将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
《通知》的一大亮点是推动政府采购由程序合规向讲求绩效转变,构建全流程闭环绩效管理体系。事前加强源头管控,围绕履职需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从严论证采购需求,设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事中强化动态运行监控,紧盯合同履约进度、产品服务质量与政策功能落实,对执行偏差及时纠偏,压实供应商履约责任。事后严格组织履约验收与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后续采购挂钩。
在监督体系方面,《通知》强调要建立完善内部自查、外部督查、结果运用的监督体系。建立自查机制,重点排查规避招标、化整为零采购、歧视性条款、干预评审、履约走过场、档案缺失等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销号。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督察检查,对反馈问题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健全长效整改机制。畅通内部监督举报渠道,主动公开采购结果与履约情况,以常态化监督压紧压实内控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操作、履职不到位造成资金损失或行政风险的人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此外,《通知》还提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提高预付款比例等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低碳产品。落实支持自主创新政策,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落实本国产品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落实支持乡村振兴政策,优先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甘肃此举的意义在于:一是将"绩效"理念深度嵌入政府采购全流程,从单纯的程序合规转向结果导向,有助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通过建立问题台账和限期整改销号机制,形成了"发现—整改—验收"的闭环管理;三是将政策功能落实到采购需求、采购文件、评审标准、合同履约等各环节,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对于采购人而言,应尽快对照《通知》要求,梳理本单位内控制度短板,建立绩效目标体系,完善自查整改机制。
适用主体: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招标代理机构
官方链接: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