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文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四类专项整治;聚焦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虚假材料、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自2026年6月中旬启动12月底结束分七阶段推进;鼓励运用AI技术识别围串标疑点线索推进智慧监管。
2026年6月8日,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联合开展第三年专项整治工作,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此次专项整治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重点整治内容包括: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6年6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七个阶段推进。6月30日前完成代理机构名单筛选,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的分级分类标准,合理确定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五类名单。7月15日前完成代理机构自查,8月15日前完成书面审查,9月1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10月15日前完成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的延伸核查,11月30日前完成处理处罚,12月31日前形成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总报告。
在部门协作方面,三部门分工明确:财政部负责制定工作指引、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处理处罚标准,对中央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验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的信息;公安机关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市县三级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上述分工组织开展本级专项整治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提出推进智慧监管的要求,鼓励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人工智能与政府采购监管深度融合。探索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溯的智能监管场景,及时识别采购文件差别歧视条款和围标串标疑点线索,注重技防和人防相结合,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这一要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形成政策协同,共同推动AI技术在公共采购监管领域的应用。
通知还强调健全长效机制,要求财政部门系统梳理专项整治有效做法与典型经验,及时固化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对照整治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对症施治,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推动整治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适用主体:政府采购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投标供应商、财政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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