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部署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自2026年6月中旬启动,至12月底结束;首次明确提出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识别围标串标与歧视条款疑点线索;涉嫌犯罪的串通投标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6月,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标志着2024—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进入收官攻坚阶段。本次整治是国办发〔2024〕33号文件部署的连续三年专项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三部门在前两年治理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成果、保持高压震慑的关键举措。
本次专项整治的核心任务是查处四类突出问题:一是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包括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以及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二是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四是供应商围标串标,表现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或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从时间安排看,专项整治自2026年6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筛选名单、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处理处罚、总结报告七个阶段推进。中央层面将直接检查7家中央集中采购机构以及北京、浙江、安徽三省市的9家社会代理机构;地方层面则按照“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等规则确定社会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动格局。值得关注的是,本次通知首次明确提出“探索利用人工智能等手段推动监管力量集成”,预示着AI辅助监管将成为未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向。
对于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各方主体而言,本次专项整治既是合规压力,也是公平竞争的红利。采购人应当在编制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时主动开展歧视性条款自查,避免设置地域、规模、所有制等不合理限制;代理机构应当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按期退还保证金并完善内部风控;供应商则应守住诚信底线,杜绝虚假材料和围标串标。建议各方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机制,重点关注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评审因素和保证金条款,必要时借助法律审查或第三方评估,确保在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实现安全合规经营。
适用主体: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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