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构建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五个一"制度体系全面落地实施;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范围;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承担全链条主体责任;运输联单管理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食用植物油、食醋、白酒等品类必须使用专用罐车运输。
2026年7月1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准运制度正式全面实施。该制度通过"五个一"体系构建了严密的监管网络,系统性提升了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环节的安全治理能力,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向供应链前端延伸迈出关键一步。
"五个一"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一个目录定品种",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明确将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用酒精、食糖等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范围,并规定必须使用专用罐车运输。二是"一个办法管许可",《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严格规定了许可条件、程序和各方责任,构建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全链条责任体系。三是"一张联单管追溯",《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发货、承运、收货三方如实记录并共享运输全过程关键信息,包括食品品种数量、准运证编号、容器证明、铅封状况等,确保全程可追溯。四是"一套标准保底线",《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和《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为运输容器、标识和卫生要求划定了安全底线。五是"一个机制强监管",构建"抓两头、管中间"的风险防控机制,督促发货方和收货方把好委托查验关,监督承运方加强过程控制。
在准运证申领方面,法规司副司长王丹明确,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需依法取得准运证,但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容器运输自产食品的除外。许可条件对运输容器材质、专用标识(字高不小于200毫米)、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未取得准运证的罐车将面临发货方不敢委托、收货方拒绝签收、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的三重风险。
从行业影响来看,准运制度的全面实施对食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产生深远影响。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而言,必须严格审核承运方资质,不得委托未取得准运证的运输经营者进行散装运输。对于物流运输企业而言,需要尽快完成专用罐车改造和准运证申领,否则将失去液态食品运输市场准入资格。对于餐饮服务和机关食堂食材配送企业而言,在采购食用植物油、食醋、白酒等品类时,需核验运输联单和准运证明,确保食材运输环节合规。
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准运制度的实施与多地正在推进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形成协同效应。湖北、广州等地已开始探索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数据对接融合,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建议食品供应链各环节企业立即排查运输合规情况,完成准运证申领和联单管理系统对接,建立运输台账和追溯档案,确保在准运制度全面执行后不被市场淘汰。
适用主体:食品生产企业、物流运输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机关食堂食材配送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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