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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倒计时6天——专章立法数字化采购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026-07-22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政府采购报70
核心提示: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7月25日截止,距截止仅6天;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首次专设第六章"数字化采购";从"鼓励电子化"升级为"专章立法",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与穿透式监管;立法宗旨新增"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供应商准入从正面要求转为负面清单模式

核心提示: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7月25日截止,距截止仅6天;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首次专设第六章"数字化采购";从"鼓励电子化"升级为"专章立法",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与穿透式监管;立法宗旨新增"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供应商准入从正面要求转为负面清单模式

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进行初审,这是该法实施23年来的首次系统性大修。修订草案于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5日,目前仅剩6天时间窗口,各界关注热度持续攀升。

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在立法宗旨中新增"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表述,为超3.3万亿元政府采购市场划定全新制度框架。与2022年财政部原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修订草案专设第六章"数字化采购",并在第九章多个条款中对政府采购数字化作出系统性规定,标志着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从"实践探索"迈入"制度引领"的新阶段。

在数字化采购层面,修订草案明确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全程记录与穿透式监管。具体而言,电子化采购实现了从采购意向、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到履约验收的全过程网上办理与信息公开,大幅降低供应商的信息获取与维权成本。AI智能检测可自动识别歧视性条款和模糊参数,系统自动预警异常低价,全流程数据留痕使验收有据可查、财政部门可穿透追溯。

在供应商准入机制方面,修订草案第十八条从正面资格要求转为"负面清单"模式,明确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3种情形。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一级调研员印铁军表示,此举将大幅降低供应商参与门槛——只要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存在法律限制情形,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均可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湖南自2022年起试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供应商仅需一张《承诺函》即可参与采购活动,资格争议大幅减少。

修订草案第六条还明确,国家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非法限制或阻挠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紫光汉图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宏帅对此感触颇深:"过去做全国性项目,有的省份要求本地纳税满1年,有的对设备参数'量体裁衣',修订草案明确禁止不合理限制,为供应商拓展全国市场扫清了障碍。"

适用主体: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各类供应商、评审专家、财政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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