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财政部印发财库〔2026〕2号文件,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四种异常低价触发审查情形,报价低于次低价50%或最高限价45%即启动审查;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最高可上调至65%;强化履约验收管理,对异常低价中标供应商重点跟踪。
2026年1月14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该文件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政府采购领域异常低价治理进入全链条制度化阶段。长期以来,异常低价竞标导致的成本失真、履约困难、质量隐患等问题困扰着采购实践,此次《通知》从需求管理、审查标准到履约验收形成闭环管理。
《通知》首次明确了四种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量化标准:一是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的;二是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报价50%的;三是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四是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值得注意的是,采购人可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将前三种情形的审查触发标准最高上调至65%,但不得低于法定下限。
在审查程序上,《通知》要求评审委员会启动审查后,给予相关供应商不少于30分钟的现场解释时间,供应商需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应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等进行综合判断。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须完整记入评审报告并归档。
《通知》同时强调履约验收管理。对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实际履约情况;对可以分期实施的项目,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如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应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适用主体: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供应商、各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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