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7月1日起正式施行;依托政务大模型底座;划定采购文件编制、项目评审、监督核查三大应用场景;确立依法合规、安全透明、全程留痕三大原则;先期在徐汇、普陀、虹口三区试点。
2026年7月1日,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个专门针对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AI Agent)应用的地方性制度规范,标志着人工智能技术在政府采购监管领域的应用从探索阶段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该办法明确,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依托政务大模型底座和政府采购业务平台,开展全过程数据筛查与风险预警。在应用场景设计上,办法划定了三大核心场景:一是采购文件编制环节,对采购需求、资格条件、评审标准等进行智能审查,识别倾向性、歧视性条款;二是项目评审环节,对评审过程进行实时监测,识别异常评分、围标串标等风险信号;三是监督核查环节,对采购活动全过程数据进行智能分析,辅助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线索。
在基本原则方面,办法确立了"依法合规、安全透明、全程留痕"三大原则。依法合规要求智能体的应用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框架内,不得突破法定权限;安全透明要求智能体算法逻辑、决策依据可追溯、可解释,防止"黑箱操作";全程留痕要求智能体的所有操作记录完整保存,作为监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三大原则为AI技术在监管领域的应用划定了底线,也为其他地区制定类似制度提供了参考框架。
在权责划分方面,办法清晰界定了市、区财政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运维单位各方的权责边界。这种精细化的权责配置,有助于避免智能体应用过程中出现责任推诿或权力滥用的问题。在推广节奏上,办法采取"试点先行、分批推进"的策略,先期在徐汇、普陀、虹口三个区开展试点运行,积累经验后分层分批向全市推开。
从行业意义来看,上海此举具有先行示范效应。当前,AI技术正在加速渗透各行各业,政府采购领域也不例外。但技术应用必须与制度建设同步推进,否则可能引发新的风险和争议。上海通过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为AI监管工具的标准化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维护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探索了新路径。建议各地财政部门关注上海试点进展,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智能体应用的制度需求,同时建议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前了解智能体审查规则,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和评审组织工作。
适用主体: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务信息化运维单位、AI技术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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