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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收官:1183人提交3494条意见,3万亿市场迎制度重构

   2026-07-31 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人大网73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7月25日结束为期30天的公开征求意见;共有1183人参与献策,累计提交意见3494条;修订草案由9章88条扩展至10章104条,系该法实施23年来首次系统性大修;此次修法将3.3万亿元政府采购市场全面纳入制度重构视野。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7月25日结束为期30天的公开征求意见;共有1183人参与献策,累计提交意见3494条;修订草案由9章88条扩展至10章104条,系该法实施23年来首次系统性大修;此次修法将3.3万亿元政府采购市场全面纳入制度重构视野。

2026年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为期30天的公开征求意见正式收官。据中国人大网数据显示,本次征求意见共有1183名社会公众参与,累计提交意见3494条。同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也结束征求意见,515人参与,提交意见1707条。两部基础法律的同步修订,标志着我国公共采购领域正迎来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

修订草案于2026年6月26日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此前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现行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仅作局部修正。时隔23年,这部事关全国3.3万亿元政府采购规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首次系统性修订。财政部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33750.43亿元,占同期GDP比重约2.4%,市场规模庞大且涉及面广。

本次修订草案呈现诸多制度创新。在适用范围上,草案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零星分散采购全部纳入法律适用范围,填补小额零星采购长期存在的监管空白。在采购方式上,不再将公开招标列为法定优先模式,确立以"公开竞争"为主的采购理念,竞争性谈判、询价、框架协议等采购方式与招标方式处于平等并列地位,打破"逢采必招"的固化路径。在监管机制上,增设"政府采购数字化"专章,明确推行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与数据接口,统一电子采购档案15年法定留存期限,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穿透式监管。在责任体系上,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构建覆盖预算、需求、采购、履约、验收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并单独设立评审专家专条,建立全国与省级两级专家库动态清退机制。

业界专家普遍认为,此次修法是对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在法律层面的响应。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指出,此次修订更重要的背景是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必须主动适配当前发展新格局。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认为,以"公开竞争"取代"公开招标"的优先地位,是一次理念转变和认知提升,不亚于一场观念革命。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在强化原有政策功能的基础上,新增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内容,首次将支持科技创新明确写入法律。同时,草案明确国家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禁非法限制或阻挠供应商进入市场,从制度层面破除地方保护和隐性壁垒。在合同履约末端,草案新增履约验收制度,要求采购人按照内部控制要求组成验收小组,对于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告验收结果,着力解决"重采购、轻验收"的突出问题。

适用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供应商、中小企业、采购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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