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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6-08-01 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95
核心提示:韶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韶府规〔2026〕4号),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2024年版管理规定同步废止;新规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明确联合体投标与"评定分离"定标机制、强化行政监督与大数据预警打击围标串标。

核心提示:韶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韶府规〔2026〕4号),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2024年版管理规定同步废止;新规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明确联合体投标与"评定分离"定标机制、强化行政监督与大数据预警打击围标串标。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政府印发《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韶府规〔2026〕4号),该规定已经2026年5月22日十五届韶关市人民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4年1月15日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韶府规〔2024〕4号)同步废止,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由此进入新一轮规范期。

新规共五章四十一条,紧扣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并结合韶关实际提出多项创新举措。第一是压实招标人负责制,规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招标投标事项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五项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过问打探、插手干预登记报告制度。第二是抬高招标文件质量,要求招标人根据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按照招标方案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并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及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上,仅允许在工程规模、特殊结构形式、特殊施工工艺三方面设置指标,涉及造价、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对应指标的三分之二。第三是引入"评定分离"机制,明确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出资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评定分离"方法,招标人可采用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等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保密。

在监督环节,新规明确行政监督部门通过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监督、网络在线监督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并对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实施动态跟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联合行政监督部门打通数据汇集渠道,构建预警模型,从源头监测围标串标等异常数据痕迹,实现智能预警和风险分类,异常数据及预警及时推送给行政监督部门。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理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对违法线索将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新规对投标人也明确了多项禁止性条款,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或其控股关联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参与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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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分析

韶关新规是地市级招投标制度供给侧改革的最新成果,有三项标志性意义:一是固化"评定分离"做法,将定标权真正交还招标人,压缩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与近年来广东多地深化"评定分离"改革的政策走向一致;二是强化信用与数据驱动监管,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行政监督部门打通数据通道,从源头监测围标串标痕迹,对企业信用与履约能力的全链条穿透式监管要求提升;三是首次将"过问打探、插手干预登记报告制度"上升为地市规章硬约束,强化对公职人员违规干预招投标行为的震慑。

对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市场主体而言,新规有助于破除不合理业绩门槛、提高资质条件透明度、降低围标串标连带风险,但同时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合规缴纳、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行为等提出更严要求,建议企业修订内部投标合规管理流程并强化项目负责人履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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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建议

韶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应及时对照新规做好三项工作:一是重新梳理内部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规审查五大流程,按新规要求增设定标委员会组建、决策约束、回避、全过程"留痕"等内控机制;二是投标人在韶关参与项目时,重点关注投标保证金现金缴存与电子保函选择、业绩指标设置是否超出对应指标三分之二、联合体投标合规性、项目负责人执业安排等关键事项,避免触发否决投标情形;三是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合招标人推动"评定分离"实施细节,做好定标方案编制、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会议组织等工作,按规定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计划(提前30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信息等。

适用主体:韶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投标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与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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