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财政部办公厅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覆盖采购预算与计划、采购活动、验收、信息公开的全链条内控制度;不相容岗位必须相互分离;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31日。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其中多项条款直接涉及政府采购业务,将对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模式产生重要影响。
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单位建立健全覆盖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采购活动、验收、信息公开等主要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按照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采购预算,按照预算批复情况合理安排采购计划,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对进口产品采购、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等事项严格履行内部审核和审批手续。验收环节要求依据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验收,出具列明各项标准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的验收书,并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行业解读认为,此次修订的核心逻辑是"全流程制约":过去预算、采购、验收各环节分散管理、权力集中,容易滋生"萝卜坑"采购、验收走过场等问题。新规通过岗位分离、预算刚性约束和验收标准化,从源头压缩操作空间,与近年来财政部持续强化的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一脉相承。对供应商而言,采购人内控趋严意味着采购需求更规范、评审更透明,但同时质疑投诉答复、信息公开等环节的合规要求也将同步提高。
实操建议:各采购单位应在征求意见截止前,结合本单位实际梳理采购内控薄弱点,可就岗位设置、验收标准、涉密采购管理等条款向财政部反馈意见;采购经办人员和供应商应提前对照新规开展自查,重点关注不相容岗位分离、验收书签署规范、采购资料归档保存(含预算批复、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文件、验收证明等)等高频检查事项,为正式稿出台后的平稳衔接做准备。
适用主体: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财政部门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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