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贵港市财政局发布电子卖场与框架协议采购衔接通知,自8月1日起集采目录内已纳入框架协议的货物须在"框架协议馆"上架采购;三批分步推进框架协议征集,首批7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9月30日前,第三批12月31日前;过渡期内"框架协议馆"无法满足需求的可通过在线询价或反向竞价采购并报财政部门审核。
2026年8月1日起,广西贵港市正式执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与框架协议采购衔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由贵港市财政局发布,面向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及各供应商,旨在落实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库〔2026〕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桂财采〔2026〕96号文件要求。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主要用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货物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的交易。自8月1日起,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已纳入框架协议的货物类商品,必须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馆"中上架和采购,不得在原有的"网上超市"中继续上架和采购。这一调整意味着贵港市政府采购小额零星货物采购的渠道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过去自由入驻的"超市"模式向标准化框架协议模式全面转型。
贵港市采取分步分批推进策略。财政部门将结合所辖地区实际,通过自行开展框架协议征集或向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申请结果共享两种方式,将集采目录内需纳入框架协议的货物类品目分批纳入"框架协议馆"。全市划分为三个批次推进:第一批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于9月30日前完成,第三批于12月31日前完成,每批完成后同步下架"网上超市"中对应品目的商品。
值得关注的是,贵港市为框架协议过渡期采购设置了弹性通道。若"框架协议馆"中商品无法满足采购需求,采购单位可通过电子卖场"在线询价"或"反向竞价"方式实施采购,但须在采购计划备案申请时提交特殊需求参数说明等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这一安排既保证了新制度的刚性执行,又为特殊需求保留了合规出口。通知还明确,自8月1日起,全市已纳入框架协议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货物类品目(50万元以下),均应在"框架协议馆"进行采购。
对于招采行业从业者而言,贵港市的实践传递出三个重要信号:一是财库〔2026〕8号指导意见正在加速向市县层面传导落地,框架协议采购将逐步成为小额零星采购的主流模式;二是电子卖场供应商需要密切关注各地框架协议征集时间节点,及时完成从"网上超市"到"框架协议馆"的迁移;三是"框架协议+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的双轨制过渡模式,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了兼顾效率与合规的实操路径。
适用主体: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特别是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各级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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