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不当实施信用评价设置招标投标区域壁垒等典型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部分地方将信用评价异化为排斥外地企业的"隐形门槛";各地主动废除和修改一批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跨区域经营的市场主体有望享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的公平待遇。
2026年8月4日,经济日报发布报道,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不当实施信用评价设置招标投标区域壁垒等典型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扫除障碍。
信用评价被异化为区域壁垒是本次整治的重点。 招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评价本应是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参与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机制。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已印发《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强调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然而,不少地方在信用评价及其招标投标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通过差异化加分、本地业绩强制挂钩、程序不透明等手段,将信用评价异化为排斥外地企业的"隐形门槛"。具体表现包括:信用评分仅认可本地项目业绩,不采信外地履约成果;将只有本地项目或本地注册企业才能申报的奖项作为信用加分项;甚至将在本地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因素作为信用信息评价指标。
集中纠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针对上述人为障碍,市场监管总局开展集中纠治。各地主动废除和修改了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相关部门也进一步优化了信用管理政策顶层设计。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招投标领域"以信用之名行壁垒之实"的空间将被持续压缩。本次整治的核心目标是让跨区域经营的市场经营主体真正享受到"一处守信、处处受益"的公平待遇,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筑牢坚实的公共资源交易支撑。
对招采行业的深远影响。 对供应商而言,本次整治意味着跨区域投标的隐性门槛将进一步降低,外地企业的优质履约记录将获得公平认可,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对采购人而言,需要在招标文件编制中审慎设置信用评价条款,避免将本地注册、分支机构等作为评分因素,防止因信用评价不当而被认定为差别歧视待遇。对代理机构而言,需要加强对信用评价条款的合规审查,确保招标文件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要求。
建议各方主体做好以下应对: 供应商在参与跨区域投标时,如遇到仅认可本地业绩、将本地奖项作为加分项等情形,可依法提出质疑或投诉,维护自身公平竞争权利。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严格对照《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要求,清理含有地方保护倾向的信用评价条款,确保信用评价真正服务于诚信体系建设而非排斥竞争。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快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动信用评价结果跨省互认,让守信企业的信用价值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充分体现。
适用主体:全国投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营方、地方招投标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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