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指导标准(2026年版)》(财办库〔2026〕17号);该标准设置12个一级分类、45个二级分类、130个三级分类和244个四级分类;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有效衔接并进一步细化;旨在为全国电子卖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供统一“商品语言”;各地新增分类须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
2026年8月5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指导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6〕17号)。该文件由财政部制定,已于2026年5月22日成文,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印发,是当前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重要配套制度。
《指导标准》明确,规范产品分类是加强电子卖场管理、推动全国电子卖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基础。文件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有效衔接,同时结合电子卖场实际交易特点对相关品目予以细化。整体来看,标准覆盖12个一级分类、45个二级分类、130个三级分类和244个四级分类,形成较为完整的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树,为商品上架、价格监测、数据归集和跨区域共享提供统一口径。财政部要求各地在该标准基础上新增的产品分类,须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防止地方各自为政造成新的数据壁垒。
此次分类指导标准的出台,是对6月1日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库〔2026〕8号)的细化落实。此前文件已明确电子卖场功能定位、供应商和产品准入规则、价格监测机制及互联互通要求;本次则从“商品语言”统一入手,解决不同地区、不同平台之间产品分类不一致、数据难以对接的问题,为后续实现产品和价格信息全国共享奠定基础。
对采购人而言,统一分类有助于提升检索效率和比价能力,避免“同品不同名”导致的高价采购;对供应商而言,可减少多平台上架时的重复录入和分类适配成本;对监管部门而言,分类数据标准化后,可依托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更有效的价格监测与异常预警。各地财政部门应尽快组织电子卖场运营方对照标准完成分类映射和数据治理,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适用主体: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电子卖场运营维护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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