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广西多地财政部门同步部署电子卖场与框架协议采购衔接工作;自2026年8月1日起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类产品全面转入"框架协议馆";港北区、南宁市、贵港市三地分三批次推进品目迁移;50万元以下集采货物须在框架协议馆采购,过渡期内保留在线询价与反向竞价通道。
2026年7月下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财政局、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贵港市财政局相继印发通知,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库〔2026〕8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与框架协议衔接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6〕96号)要求,全面启动电子卖场与框架协议采购的衔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自2026年8月1日起,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已纳入框架协议的货物类产品,须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馆"中上架和采购,不再通过"网上超市"渠道进行。三地均明确了分批次推进的时间节点:第一批品目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框架协议馆迁移,第二批须在9月30日前完成,第三批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并同步下架"网上超市"中对应品目的在售商品。
在过渡期采购管理方面,港北区财政局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区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类品目(50万元以下)应当在"框架协议馆"进行采购。若框架协议馆中商品无法满足实际需求,采购单位可通过电子卖场"在线询价""反向竞价"方式采购,但须在采购计划备案申请时提交特殊需求参数说明等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这一安排既保障了框架协议采购的主渠道地位,又为特殊情况预留了弹性空间。
此次广西多地同步推进电子卖场与框架协议衔接,是财库〔2026〕8号文在地方层面的规模化落地。框架协议采购通过集中征集供应商、统一服务标准,可有效减少重复采购流程、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借助第二阶段的竞争性交易确保价格合理性。对于供应商而言,进入框架协议馆意味着获得更稳定的供货渠道和更透明的竞争环境;对于采购单位而言,品目迁移后采购流程将更加规范高效。
建议广西地区各预算单位密切关注本地财政部门发布的品目分批迁移清单,提前梳理本单位常用采购品目是否已纳入框架协议馆。尚未完成框架协议结果共享的品目,应主动与同级财政部门或采购中心沟通,避免因品目迁移导致采购中断。供应商则应及时了解"网上超市"下架时间表,做好框架协议馆入驻准备,确保业务连续性。
适用主体:广西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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