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管局与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印发《"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到203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8.5%;绿色采购从倡导性要求升级为刚性管理;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等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品和服务。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公共机构在"十五五"期间的节能降碳工作提供了系统性指引。该方案明确提出,到2030年,以2025年碳排放、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统计范围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8.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3%,并要求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在2030年前尽早达峰。
《方案》在政府采购领域提出了刚性管理要求。方案明确,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等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设备、设施和服务。同时要求加速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从法律与政策体系看,政府采购法已将保护环境列为法定政策功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也对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作出规定,而《方案》则进一步要求推动政府采购由"清单导向"向"全周期降碳绩效导向"转变。
从行业影响来看,《方案》赋予政府采购三大核心使命:一是源头管控,在采购需求环节抬高能效、低碳准入门槛,从新增资产端遏制新增能耗;二是市场引领,依托庞大的公共采购需求拉动绿色技术、高能效装备规模化应用,带动产业链绿色升级;三是机制创新,通过采购模式创新盘活市场化节能资源,破解财政资金约束下节能改造难题。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姜爱华表示,《方案》提到争取资金稳定投入,协调建立与"十五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公共机构运行所需设备、工程、服务大多通过政府采购实施,采购源头直接决定能耗水平与碳排放强度。
对于采购人和供应商而言,建议从三方面做好准备:一是采购人应在编制采购需求时,将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能耗、碳排放指标纳入评审因素,建立绿色采购内控机制;二是供应商应提前布局绿色产品线,提升产品能效等级和低碳认证覆盖率,争取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三是代理机构应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准确引用绿色采购政策依据,设置合理的绿色技术评审权重,避免流于形式。
适用主体: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绿色产品供应商、节能服务企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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