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财政部副部长廖岷8月21日明确表态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整治;优化政府采购秩序被纳入下半年财政改革管理重点任务;各地"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铺开;浙江、山西、湖北等多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2026年8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介绍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有关情况时明确表示,财政部门将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整治,为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大市场贡献财政力量。
廖岷指出,优化政府采购秩序需要坚持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双管齐下,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措施包括:扎实推进存量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抓好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机制落地见效;促进税制公平统一,消除"洼地";针对某些地方政府违规出台税费优惠、返税引税问题,动真碰硬、严肃处理。
在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整治方面,财政部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已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开展全国性专项整治。
各地整治工作已全面铺开。浙江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2026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整治采购人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经营年限等不合理条件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材料谋取中标,以及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委托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山西省同步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并创新出台《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将市场秩序规范纳入绩效评价八大核心内容之一,对严重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直接定为"差"级并依法处理。湖北省咸丰县、麻城市等地已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检查对象,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等工作有序推进。
此次整治行动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关键举措,对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适用主体: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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