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
 

内蒙古出台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新规:无验收不直接支付资金,全链条刚性约束落地

   2026-08-25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8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明确"无验收不直接支付资金"核心原则;简易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重大项目15至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严禁虚假验收,验收档案保存15年以上;与既有"四不"原则形成全链条闭环。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明确"无验收不直接支付资金"核心原则;简易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重大项目15至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严禁虚假验收,验收档案保存15年以上;与既有"四不"原则形成全链条闭环。

2026年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明确"无验收不直接支付资金"的刚性约束原则。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内蒙古政府采购全链条监管体系再添关键一环。

《办法》的核心亮点在于将"验收"与"支付"直接挂钩。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完成履约验收后,方可进入资金支付环节。验收不通过,资金支付即被冻结。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安全和采购质量,此项规定的目的在于倒逼采购人和供应商将履约验收质量真正重视起来。这一举措与内蒙古此前已推行的"无预算不支出、无预算不采购、无备案不支付、无合同不支付"原则形成闭环,从预算编制到履约验收再到资金支付,构建起全链条刚性约束机制。

在验收程序与时限方面,《办法》进行了精细化管理。采购人须依据采购文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履约验收的实施主体、时间、方式、内容和标准等事项。验收小组须由3名或5名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前期参与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对于金额较小、简易的项目,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金额较大、复杂的项目,原则上应在验收开始后10至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别重大项目则需在15至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虚假验收设置了严厉的追责条款。严禁采购人、代理机构、委托验收第三方机构和供应商相互串通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验收,违者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项目验收报告须作为政府采购档案保存15年以上,所有验收资料须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归档,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擅自改变。

从行业影响来看,《办法》的出台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长期以来,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环节存在"重采购轻验收"的普遍倾向,部分项目验收流于形式,导致财政资金支付风险积聚。内蒙古以省级层面制度文件明确"无验收不支付",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制度模板。对于采购人而言,需尽快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验收工作机制;对于供应商而言,需提升履约质量意识,确保交付成果符合合同标准;对于代理机构而言,需规范验收组织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合规风险。

建议采购单位尽快组织专题学习,对照《办法》要求修订内部验收管理制度,明确验收责任人、验收标准和时限要求。同时,建议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保留完整的交付记录和验收材料,以备查验。

适用主体: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第三方验收机构、财政监管部门

官方链接:点击查看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招采资讯
  • UU鲸选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招采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