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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发布政府采购"六个必须七个禁止",筑牢营商环境制度防线

   2026-09-02 荆门市财政局47
核心提示:荆门市财政局印发荆财采发〔2026〕7号文件,首次以"必须+禁止"清单式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全流程;明确采购意向提前30日公开、合同20日内签订、中小企业预留份额50%以上等硬约束;同步确立本国产品标准执行、832平台采购、1133付款模式等刚性要求,为采购人划定清晰红线。

核心提示:荆门市财政局印发荆财采发〔2026〕7号文件,首次以"必须+禁止"清单式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全流程;明确采购意向提前30日公开、合同20日内签订、中小企业预留份额50%以上等硬约束;同步确立本国产品标准执行、832平台采购、1133付款模式等刚性要求,为采购人划定清晰红线。

2026年8月下旬,湖北省荆门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荆财采发〔2026〕7号),面向市直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发出制度性规范。该文件以"必须执行事项"和"禁止执行事项"双清单形式,对政府采购全流程进行刚性约束,是近年来地方层面少见的系统性、清单化政采管理文件。

在必须执行事项中,文件提出六项硬性要求:一是采购意向公开时限,除小额零星采购和涉密项目外,采购人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完成采购意向公开;二是合同签订与备案时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必须签订合同,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信息录入;三是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超过上述金额的项目须预留预算总额5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5%;四是本国产品采购政策执行,采购文件须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交《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声明函》,并在评审时给予价格优惠;五是严守"1133"付款模式,货物类项目收货1个工作日内验收、收到发票1个工作日内付款,服务工程类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收到发票3个工作日内支付;六是832平台采购任务,年度预留份额按不低于15%且不低于上一年预留金额的原则填报。

在禁止执行事项中,文件明确七条红线:禁止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禁止规避公开招标、禁止设置不合理门槛、禁止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禁止违规收取保证金、禁止拖延支付资金、禁止泄露保密信息。文件特别强调,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付款条件。

从行业视角看,荆门市此次出台的"6+7"清单管理模式,将财政部近年来分散在多份文件中的政策要求进行了本地化整合与刚性化升级。特别是"1133"付款模式的时限量化、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从常规的30%提升至50%、以及本国产品标准声明函制度的强制推行,均走在全国地级市前列。对采购人而言,这意味着内部采购流程需要重新审视和优化;对供应商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和本国产品生产商而言,则构成了明确的制度红利预期。

建议各预算单位对照文件逐项自查,重点检视采购计划申报、意向公开、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四个关键节点的内部流程是否满足时限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须将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本国产品标准、价格扣除比例等要素作为标准条款嵌入,避免因文件瑕疵导致质疑投诉;中小微供应商则应主动关注荆门市政府采购网意向公开信息,提前介入项目需求对接,充分享受预留份额和价格评审双重政策红利。

适用主体: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本国产品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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