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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规范电子卖场:2026版分类标准推动全国政采“一盘棋”

   2026-09-02 中国政府采购报89
核心提示: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库〔2026〕8号);同步发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指导标准(2026年版)》,建立四级标准化类目;明确电子卖场以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交易为主、目录外小额零星采购为辅;推动商品条码准入、价格监测、跨区域互联互通;压实财政部门、运营方、采购人、供应商四方权责。

核心提示: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库〔2026〕8号);同步发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指导标准(2026年版)》,建立四级标准化类目;明确电子卖场以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交易为主、目录外小额零星采购为辅;推动商品条码准入、价格监测、跨区域互联互通;压实财政部门、运营方、采购人、供应商四方权责。

2026年5月,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库〔2026〕8号),并配套发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指导标准(2026年版)》。这是电子卖场领域首次从国家层面进行系统顶层设计,标志着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从“各地自建、标准割裂”进入“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规范化新阶段。

《指导意见》对电子卖场的功能边界作出清晰界定:电子卖场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货物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的交易;可在自愿前提下,为目录外小额零星货物采购提供服务,但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采购。配套发布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产品分类指导标准(2026年版)》搭建起四级标准化类目体系,共设置12个一级分类、45个二级分类、130个三级分类和244个四级分类,与国家政府采购品目目录全面衔接。地方如需新增商品分类,须向财政部履行备案手续,从根本上清理各地自行设置的非标分类体系。

从行业影响看,新政将重塑电子卖场竞争格局。一方面,统一的数据规范、商品条码准入、参考价形成机制和价格监测规则,可有效破解“政府采购特供高价”“地域保护”“品牌排他”等长期痛点;另一方面,平台需完成商品批量清洗、供应商信用筛查、交易接口重构等系统性改造,技术能力与合规运营能力不足的中小服务商将面临较大压力。头部具备标准化产品、跨省服务经验和全链条监管技术的服务商,有望承接更多省级一体化平台建设运营任务。

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而言,应提前适应新政要求。采购人要切实履行需求制定、履约验收和按期付款主体责任,优先选择质优价低产品,避免高价采购。供应商应确保上架商品具备商品条码、正规线下销售凭证和真实资质,避免非标、贴牌、特供型号流入平台。同时,各方应关注本省电子卖场与省级平台、中央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进度,及时调整内部采购和销售流程,降低合规风险。

适用主体: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电子卖场运营服务商、采购人、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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