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财政部8月公布政协提案答复函;财库〔2026〕2号文件自2月1日全国施行;异常低价审查明确三重量化触发标准;2025年自贸区试点30个项目触发审查、28个项目被认定无效投标;财政部将持续优化评审规则、完善价格分权重
近日,财政部在关于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225号提案答复的函(财库函〔2026〕10号)中表示,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财政部于2026年1月14日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文件印发后,采购人和供应商普遍反映,相关措施对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库〔2026〕2号文件从需求管理、异常低价审查、履约验收三个环节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部署治理工作。文件明确,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报价平均值50%、低于次低报价50%、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作为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标准,并允许采购人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将相关数值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65%。同时,文件压实评审委员会责任,要求在评审中及时识别并处理异常低价问题。
从试点成效看,2025年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试点期间,共有30个项目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其中28个项目因供应商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中国政府采购网9月1日刊发的合肥工业大学实践文章也显示,该校对技术复杂项目主动将触发线提高至65%上限,设置报价合理性评审因素的项目中标价平均为预算价的86.7%,供应商报价明显向合理区间集中。
对于供应商而言,低价中标的时代正在过去。建议投标企业摒弃"以价换量"的侥幸心理,在报价前认真核算材料、人工等成本构成,准备完整的报价合理性说明材料;同时关注采购需求管理要求的变化,对技术复杂项目可主动展示履约能力和质量保障方案,以综合实力而非极限低价参与竞争。
适用主体: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人单位、评审专家、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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