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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部署2026年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6月中旬全面启动

   2026-06-30 中国政府采购网/财政部72
核心提示: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自2026年6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筛选名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处理处罚、总结报告七个阶段推进。

核心提示: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自2026年6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筛选名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处理处罚、总结报告七个阶段推进。

2026年6月8日,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继续联合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该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包括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二是代理机构乱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四是供应商围标串标,如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6年6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七个阶段推进。6月30日前完成筛选名单,中央以及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7月15日前完成自查,代理机构报送2025年代理的全部政府采购项目清单;8月15日前完成书面审查;9月1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10月15日前完成延伸核查;11月30日前完成处理处罚,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告处理处罚结果;12月31日前完成总结报告。财政部将选取7家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及北京、浙江、安徽三省市的9家社会代理机构开展检查。

对各方主体提出以下合规建议。一是采购人要全面清理招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差别歧视条款,确保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二是代理机构要规范服务收费和保证金管理,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三是供应商要保证投标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抵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四是各方应关注智慧监管趋势,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事前合规审查,主动提升合规管理水平,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追究。

适用主体: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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