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财库〔2026〕2号文建立"3+1"异常低价审查启动标准;前三项为量化指标阈值第四项兜底条款为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启动审查;实操中兜底条款面临专家"不敢审、不会审、不善审"三重困境;供应商精准绕行量化标准将报价控制在阈值之上;建议推动AI辅助评审与成本数据库建设提升专业判断能力;建立情境匹配加履约验证的实质性审查标准。
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建立了"3+1"异常低价审查启动标准。前三项为客观量化指标(报价低于其他供应商平均报价一定比例、低于采购预算一定比例等),第四项为兜底条款——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也应当启动审查程序。
据中国政府采购报2026年6月26日刊发的专题解读文章分析,兜底条款在实践中面临三大执行困境。第一是规避责任型问题:2号文施行后部分供应商将报价精准控制在量化审查标准阈值之上,此时是否启动审查完全依赖兜底条款,但专家倾向于"不启动以免自找麻烦",选择性不作为导致兜底条款形同虚设。
第二是形式审查型问题:即使专家启动审查,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质"倾向,只要供应商提交了书面说明材料即予以认可,缺乏对材料内容充分性、逻辑自洽性的实质审查,也不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第三是能力不足型问题:尤其在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等专业领域,专家对行业成本和技术标准了解不深入,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加之评审现场信息分散、数据格式标准不一,专家在有限时间内难以完成跨项目横向比较。
针对上述困境,文章提出系统性建议:一是将兜底审查启动情况纳入专家履职评价,制定65%审查标准的分类指导规则;二是推动政府采购AI应用与成本数据库建设,开发AI辅助评审系统自动识别偏离历史价格区间和行业成本水平的异常报价;三是强化专家培训与信息支撑,建立分类精细化管理体系和专项培训机制;四是建立"情境匹配+履约验证"的实质性审查标准,明确证明材料与项目实际要求明显不符、成本测算缺乏合理依据等情形可认定为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
适用主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AI技术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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