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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15条促民间投资新政 超400万工程采购预留40%给中小企业

   2026-08-18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49
核心提示:上海印发《上海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行动方案》,从三方面推出15条措施;超过400万元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采购,须预留预算金额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鼓励将民营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严禁在资质、业绩、注册资本金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投标条件。

核心提示:上海印发《上海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行动方案》,从三方面推出15条措施;超过400万元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采购,须预留预算金额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鼓励将民营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严禁在资质、业绩、注册资本金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投标条件。

2026年8月中旬,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行动方案》,围绕拓宽市场准入、强化资金保障、优化政策服务三大方面推出15条具体举措,以"有得投、有钱投、放心投"为主线,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领域,《行动方案》的力度最为直接。方案明确,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统筹工程项目预留采购份额,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金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推行预留整体项目或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同时,鼓励采购人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加强对合同款项支付行为的提示、预警。方案还要求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在备案、登记、资质、历史业绩、注册资本金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投标条件,促进不同地区、各种规模、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招投标活动。

从政策脉络看,此次上海《行动方案》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8号)的落地细化。40%的预留份额与30%的预付款比例属于量化硬指标,前者直接为中小企业开辟了明确的政府采购市场空间,后者则从现金流源头缓解了中标企业"垫资干活、回款难"的资金压力。两项指标叠加,意味着上海地区的中小建筑与货物服务企业,在参与政府工程采购时有望获得更稳定的订单来源和更友好的资金环境。

对拟在上海参与政府采购的民营企业而言,应重点把握三个操作要点:其一,关注400万元以上工程采购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标段,及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政府采购网获取信息;其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准备《中小企业声明函》,确保企业划型口径准确;其三,在合同谈判环节主动依据新政争取30%以上预付款条款,并结合"免申即享"惠企政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适用主体: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工程与货物服务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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