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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修订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触发"免申即退"

   2026-10-22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6
核心提示:滁州市公管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规定(2026年修订)》解读,滁公管〔2021〕7号同时废止;保证金退付由2个工作日压缩至系统自动退款"免申即退";工程类等保证金免申即退,产权竞价类未中标人同样免申即退;明确3种电子保函退保情形和暂扣、不予退还情形;历史沉淀资金专项清理。

核心提示:滁州市公管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规定(2026年修订)》解读,滁公管〔2021〕7号同时废止;保证金退付由2个工作日压缩至系统自动退款"免申即退";工程类等保证金免申即退,产权竞价类未中标人同样免申即退;明确3种电子保函退保情形和暂扣、不予退还情形;历史沉淀资金专项清理。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规定(2026年修订)》的负责人解读,对保证金收退管理作出系统性规范。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同时废止。

新规在保证金管理上有多个关键安排。收付机制方面,明确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统一收付主体,主管部门公管局对收付实施监督;缴纳形式上,现金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约定专户,电子保函通过交易平台金融服务板块申请,纸质保函按交易文件执行;确认时点上,现金以专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保函以出函时间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退付环节是本次修订的最大亮点。工程类和其他交易类保证金实行"免申即退",产权竞价类保证金中未中标人同样"免申即退",中标人保证金则由代理机构提交合同签订内容后确认退付。相较原规定2个工作日的到账时限,新机制实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触发系统自动退款,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均无需申请。同时明确3种电子保函退保保费情形:项目终止、系统原因和其他予以退保的情形,金融机构应按规定退付保费。

新规也划定了风险边界:涉嫌依法不予退还情形的投标人,保证金暂缓退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投标截止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提出附加条件、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上缴国库;递交保函的投标人发生不予退还情形的,电子保函由交易中心追缴。此外,新规还专条明确了保证金专户管理责任与历史沉淀资金的清理要求。

从行业视角看,"免申即退"通过系统规则将退还义务前置为平台自动动作,从机制上杜绝了滞压、截留保证金的可能,直接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占用成本。对投标企业建议:优先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释放现金占用;及时核对基本账户信息,确保退付通道畅通;对暂缓退付有异议的,及时通过质疑投诉渠道主张权利,并保留交易凭证备查。

适用主体: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机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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