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奉节县财政局印发奉节财采〔2026〕7号,政府采购活动免收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5%,即在法定上限10%基础上减半;明确采购文件须载明免收表述,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收取;对不予退还情形要求约定追收条款并鼓励信用承诺替代;县财政局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2026年10月22日,重庆市奉节县财政局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政策的通知》(奉节财采〔2026〕7号),决定在全县政府采购领域继续实施"投标保证金全免、履约保证金减半"政策,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这一政策此前已在奉节试运行近一年,本次以正式文件形式延续并固化了操作规则。
政策的核心内容有两条。一是在奉节县政府采购活动中,凡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的投标人或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中应当明确免收投标保证金的表述,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收取。二是对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政府采购项目,收取比例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即在法定上限10%的基础上减半收取。文件的制定依据,是《重庆市2026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中关于推动政府采购领域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改革的要求,以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渝财采购〔2026〕9号)等文件精神。
值得注意的是,奉节这份文件在"减负"之外同步设计了"防风险"的配套条款。文件要求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载明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以及非现金形式提交方式,保障供应商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同时要求落实违约追收机制——对投标人或供应商出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约定追收条款,并鼓励投标人向采购人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保证金免收之后,约束力从"资金质押"转向"信用承诺+合同追偿",责任链条并未削弱。
从行业趋势看,奉节的做法并非孤例。近一年来,重庆、山东、福建、江苏等地在政府采购领域陆续推进"免收投标保证金+降低履约保证金比例+全面推行电子保函"的组合政策,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压降已经从"个别环节减免"进入"系统性重构"阶段。对代理机构而言,需要重新审视采购文件模板:保证金条款不能再沿用旧表述,非现金提交方式、追收条款、信用承诺格式都要同步调整,否则一旦被财政部门检查出"变相收取投标保证金",将面临处理。
对供应商而言,有三点实操建议:一是不要因为"免收投标保证金"就降低投标文件的严谨度,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仍是废标的高发区;二是履约保证金比例下调至5%,但担保形式要求更灵活,应主动了解采购人是否接受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用金融工具进一步降低占款;三是珍惜信用承诺的"信誉额度",一旦出现无正当理由弃标、拒不履约等失信行为,追收条款与信用惩戒会同时启动,得不偿失。
适用主体:奉节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奉节县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
官方链接: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