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规范一年多成效显现;截至2026年7月末全市场账款凭证余额较规范前下降20%;账款凭证平均期限缩短92天;国办9月印发通知要求压减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至6个月;政府采购项目全额采用现金支付并纳入监管范围。
2026年10月9日,国际在线财智频道刊发报道,梳理供应链金融规范治理一年多来的进展:在账款凭证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整治下,中小企业回款环境持续改善,为产业链融资营造了更公平的基础环境,对以政采合同回款为主要资产来源的中小企业尤为重要。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是上下游供应商获得融资的重要依据,但此前一些大企业通过不规范开立随意拉长付款期限、拆分转让凭证,将凭证异化为占用中小企业资金的工具。202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促进核心企业及时支付账款,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非现金支付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治理一年多来,截至2026年7月末,全市场账款凭证余额较规范前下降20%,平均期限缩短92天,部分存在"两头吃"问题的大企业退出账款凭证业务。202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压减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至6个月,电子凭证服务平台不得新开立付款期限超6个月的凭证,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得为其提供融资,并将经营数据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接受全口径监测。
从行业影响看,"稳定账期+可穿透核验的真实交易数据"正推动银行合理压低风险溢价——依托贸易数据,部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贷款利率已降至2.8%左右。政采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回款确定性高、支付受监管约束的特点,在融资议价中的优势进一步凸显。
实操建议:中小企业应主动梳理应收账款凭证的付款期限是否合规,对超6个月的新开凭证可依法主张整改;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明确现款支付条款;优先选择政采贷、订单融资等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融资产品,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适用主体: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财政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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