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
 

上海发布采购人主体责任指导规范:保证金5日退、电子保函不得拒收

   2026-10-15 上海市财政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29
核心提示:上海市财政局印发《采购人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指导规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预算金额2%、履约保证金不超合同金额10%;鼓励对中小企业免收减收保证金;采购人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拒收电子保函;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须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核心提示:上海市财政局印发《采购人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指导规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预算金额2%、履约保证金不超合同金额10%;鼓励对中小企业免收减收保证金;采购人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拒收电子保函;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须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2026年10月15日,上海市财政局正式印发《采购人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文件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上海在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规范》共分五章四十条,从采购前期准备、采购实施到履约管理,对采购人主体责任进行了系统性细化。在保证金管理方面,《规范》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对于风险可控的项目和中小企业,鼓励采购人免收、减收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规范》强调采购人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拒收电子保函,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在退还时限上,采购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或转为履约保证金,严禁滞压、截留、挪用。

在采购需求管理方面,《规范》要求采购人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具有代表性,不得照搬照抄某一家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参数。在评审方法选择上,技术复杂或质量要求高的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技术能力或产品质量差异不大的项目一般采用最低评审价法。此外,《规范》还首次将智能体应用纳入采购人管理要求,明确采购人应积极运用智能体辅助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对智能体预警事项及时组织排查、核实和处置。

从行业影响来看,该《规范》的出台具有三重意义:一是为采购人提供了可操作的合规指引,填补了地方层面采购人主体责任细化规定的空白;二是通过明确保证金收取上限和退还时限,直接降低供应商资金占用成本,利好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三是将电子保函、智能体应用等数字化手段写入规范,推动政府采购向智能化、透明化方向升级。对于全国其他地区而言,上海的先行探索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预计后续将有更多省市跟进出台类似细化规定。

对供应商而言,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实操要点:一是留意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比例是否超出法定上限,如遇超限可依法提出质疑;二是优先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既便捷又可避免资金长期占用;三是关注中标后保证金退还进度,如超5个工作日未退还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四是充分利用《规范》关于需求调查的规定,积极参与采购人组织的调研,从源头影响采购需求的合理性。

适用主体:采购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财政部门、中小企业

官方链接:点击查看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招采资讯
  • UU鲸选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招采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