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梅州市10月13日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6版;明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额的10%;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强制收取现金保证金;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鼓励采用保函、保单等非现金担保方式。
2026年10月13日,梅州市人民政府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梅州市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6版)》,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归口管理,对企业反映集中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两类涉企保证金作出明确规范,为企业减轻投标资金占用负担提供了清单式依据。
清单核心内容包括:投标保证金用于投标保证或担保,标准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额的10%,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退还。清单特别强调三点:一是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二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三是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书面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从全国趋势看,2026年以来多地密集出台保证金减负政策:上海明确5个工作日退还时限并禁止拒收电子保函,滁州实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系统自动"免申即退",贵州年内清退沉淀保证金数百万元。梅州以目录清单方式将涉企保证金"正面管控、清单之外无收费"的思路制度化,属于地方营商环境建设的标志性动作。
实操建议:在梅州及粤东地区参与投标的企业,如遇招标文件要求超过2%比例或强制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情形,可依据本清单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维权;建议企业优先使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释放流动资金;招标代理机构应同步更新招标文件模板中的保证金条款,确保收费项目、比例、退还时限与清单一致,避免因违规收费引发投诉与行政处罚。
适用主体: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发改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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