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维持13%、9%、6%三档税率不变;首次在税法中专门规定发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留抵退税制度,当期进项大于销项可选择结转下期抵扣或申请退还。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超过37%,此次立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一步,也是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第14个完成立法的税种,标志着我国税收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
《增值税法》共设置6章38条。在税率方面,维持现行三档税率不变:货物适用13%税率,交通运输、邮政、通信、房地产、建筑适用9%税率,服务业适用6%税率,部分货物和服务出口适用零税率。在征税范围方面,明确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在征收管理方面,《增值税法》首次在税法层面专门规定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增值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专家表示,这一规定是我国税收征管服务升级的重要体现,配合"以数治税"建设,既可降低纳税成本,又能有效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提升征管效率。
《增值税法》还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规范。明确农业生产、医疗服务、教育服务、育养服务等民生项目免征增值税。同时授权国务院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创业就业、科技创新和公益事业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增值税法》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明确规定"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自2019年留抵退税政策推开以来,该政策大幅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此次以法律形式固定,有助于稳定企业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适用主体: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企业财务负责人、税务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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