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重庆市财政局2026年6月23日印发通知;统一电子保函及保证保险凭证出具标准;要求凭证页面标注官方核验渠道并附带专属二维码;明确纸质保函、保证保险与电子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不得无故拒收合规保函。
2026年6月23日,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针对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及预付款保函等保函业务提出全流程管理要求。该通知的出台,源于一起供应商投诉案例:供应商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正规担保机构开具电子保函,却因凭证缺乏明显核验标志,被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经官方平台核验直接判定无效并废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重庆以此案为切口,对全市政府采购保函业务进行系统性规范。
通知明确三条核心要求。第一,统一电子保函出具标准。所有电子保函及投标保证保险凭证必须在页面醒目位置标注官方核验渠道,并附带专属查验二维码,清晰列明保函具体类型,实现真伪一键可查。在“政府采购一件事”应用中开具的电子保函,还应额外告知采购人、代理机构查询渠道。第二,压实担保机构主体责任。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并在政府采购网信息展示的担保机构,必须完成线上登记备案,机构信息、产品信息、业务对接人员及联系电话等在保函服务专栏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担保机构须每年1月10日前填报上一年保函业务数据及存续情况。第三,明晰保函同等法律效力。纸质保函、保证保险与电子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不得无故拒收合规保函;评审过程中对保函信息存疑的,必须先行通过官方渠道核验溯源,严禁未经核实直接作出废标判定。
与保函规范相配套,重庆持续推行的保证金自动退还机制已初见成效。通过“政府采购一件事”应用,系统可实现采购业务一站办理、信息智能推送、保证金自动退还,累计自动退还金额约1.8亿元,有效解决了供应商“追着要保证金”的难题。通知同时强调,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除推广电子保函外,必须同步明确允许纸质保函、支票、银行转账等合法有效缴纳方式,不得限制或排斥供应商依法选择。
对供应商而言,应优先选择已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具备官方核验二维码的担保机构;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而言,应建立保函接收、核验、存档的规范流程,避免因核验疏漏引发投诉;对担保机构而言,要及时更新登记信息、按时报送业务数据,确保电子保函接口符合统一标准。整体来看,重庆正通过“保函规范+自动退付”双轮驱动,持续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适用主体
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保险机构、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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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链接
https://www.cq.gov.cn/index/detail.html?policyId=5749
适用主体: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保险机构、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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