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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全面排查政府采购历史合同支付情况 8月1日开启支付系统校验

   2026-08-06 省级财政厅通知47
核心提示:省级财政厅部署政府采购历史合同支付情况全面排查;截至2026年8月1日前尚未完成支付且后续仍需支付的合同均纳入梳理范围;省级预算单位8月1日前完成排查并报送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8月1日同步开启支付校验功能;瞒报漏报将不予办理追溯支付。

核心提示:省级财政厅部署政府采购历史合同支付情况全面排查;截至2026年8月1日前尚未完成支付且后续仍需支付的合同均纳入梳理范围;省级预算单位8月1日前完成排查并报送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8月1日同步开启支付校验功能;瞒报漏报将不予办理追溯支付。

近日,省级财政厅印发通知,部署全省政府采购历史合同支付信息梳理汇总工作,要求各预算单位作为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主体,指定专人逐笔梳理本单位所有政府采购合同的支付信息。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支付行为,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通知明确,凡截至2026年8月1日前尚未完成支付且后续仍需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含历年未结清的存量合同,均纳入本次梳理统计范围。具体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合同,以及使用非政府采购资金、自有资金但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合同。省级预算单位须在8月1日前完成排查并报送《历史合同未支付情况统计表》,各市县预算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

值得注意的是,省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与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国库支付模块已于2026年8月1日同步开启支付校验功能。所有采购合同支付须严格按合同签订时关联的指标及对应金额执行,未按原关联指标支付的,系统将不予通过。对于已全额支付的合同,须在平台"合同管理"模块中标记"已结项",标记完成后不可更改、不可恢复、不支持切换至其他指标支付。对于关联多笔指标的合同,须按照合同签订时确定的每笔指标及对应金额逐项支付。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督导所属预算单位按时完成排查工作,对各单位上报的统计表进行汇总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第一责任。通知特别强调,对瞒报、漏报、虚报导致后续无法支付的,由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财政部门不予办理追溯支付。

建议各预算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历史合同支付情况自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重点关注已验收未付款、部分付款尾款未结等情形,及时在数字化平台完成支付或标记结项;建立健全合同支付台账管理制度,定期与财政部门对账确认,避免因系统校验不通过导致支付中断。

适用主体: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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