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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保证金管理规定2026年修订发布:触发系统自动退款"免申即退"新机制落地

   2026-08-22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管局副局长王昭文解读)40
核心提示:滁州市公管局发布《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规定(2026年修订)》;创新推出"免申即退"机制,将原2个工作日退付时限压缩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系统自动退款";同步明确电子保函退付保费、项目终止/系统原因退保三种情形;原《滁公管〔2021〕7号》文同时废止,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占用。

核心提示:滁州市公管局发布《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规定(2026年修订)》;创新推出"免申即退"机制,将原2个工作日退付时限压缩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系统自动退款";同步明确电子保函退付保费、项目终止/系统原因退保三种情形;原《滁公管〔2021〕7号》文同时废止,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占用。

2026年8月,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管局)发布《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规定(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定》),市公管局副局长王昭文就《规定》出台背景与创新举措进行解读。这是继2021年原《滁公管〔2021〕7号》文废止后,滁州市时隔五年对保证金管理制度进行的一次系统性重塑。

《规定》共十一条,对保证金托管账户管理、文件约定、缴纳形式、缴纳确认、退付到账时限、电子保函退保、不予退还情形、专户管理责任等关键环节作出全面规范。其中第六条"保证金退付到账时限"和第七条"电子保函退付保费情形"是本次修订的两大核心突破。原制度下,工程类和其他交易类保证金需经投标人主动申请或代理机构书面通知才能启动退款流程,整体流转时间约为2个工作日;新规明确工程类和其他交易类保证金"免申即退",产权竞价类未中标人保证金"免申即退",中标人保证金由代理机构提交合同签订内容后确认退付,触发系统自动退款。

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的差异化安排是本次修订的另一大亮点。《规定》第七条明确电子保函退付保费的三种情形:项目终止、系统原因、其他予以退保的情形,金融机构应根据市交易中心规定退付保费。对于纸质保函,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和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包括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银行保函无效。这一安排旨在通过技术刚性约束,确保纸质保函在交易环节同样可追溯、可验证。

保证金暂扣与不予退还情形的条款设计强化了法律刚性。第八条明确,涉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暂缓退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第九条则对撤销投标文件、中标人不按规定订立合同、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作出不予退还规定,并明确递交电子保函的情形下由交易中心追缴、纸质保函按交易文件要求执行。保证金按规定上缴国库,体现了对公共资金严格管理的要求。

对市场主体的实际影响方面,新规将从根本上缓解投标企业的"资金焦虑"。以往投标企业从缴纳保证金到收回占用资金通常需要1-2个月,全过程覆盖投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多个节点;新规实施后,"免申即退"机制将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释放时点提前到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资金占用周期压缩70%以上。对于广大中小微企业而言,保证金的全过程释放等同于"释放现金流",为企业在多个项目并行投标创造条件。

实操建议方面,滁州市投标企业应在投标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板块申请电子保函,减小现金资金占用;代理机构应在签订招标委托协议时同步申请保证金子账户与"免申即退"触发器,确保中标公示发出当天即可办理退款;金融机构应按照市交易中心规定建立电子保函退保绿色通道,对项目终止、系统原因等情形主动触发送达退保通知;监管部门应在《规定》落地首月开展专项巡查,重点核查代理机构是否在2个工作日内触发退款、电子保函金融机构是否及时退付保费。

适用主体: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金融机构(电子保函出函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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