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佛山市七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在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顺德试点累计为企业节约现金保证金占用超7亿元;现金保证金使用占比由改革前13%降至3%;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可选择信用承诺方式替代现金保证金;违规失信者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2年内不适用该方式。
2026年8月,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合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资、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将顺德区试点经验向全市复制推广。这一举措是近年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保证金制度创新的标志性事件,标志着"以信用替代现金、以承诺替代资金占用"的改革思路在全国地级市层面率先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回顾改革历程,佛山自2025年10月起在顺德区组织试点推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试点一年多来成效显著:累计为企业节约现金保证金占用超7亿元;现金保证金使用占比由改革前的13%下降至3%;减少资金筹备、提交审核、等待退还等环节,企业投标交易成本大幅压降;招投标市场参与面持续扩大,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投标活跃度明显提升。
《通知》对"信用承诺制"适用条件作出明确界定。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开展招标活动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且符合适用条件的信用良好投标人,可选择信用替代投标保证金模式。信用良好是指在最后一次提交投标文件时,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的公开信用报告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行政处罚信息,且没有涉及招投标违诺失信的信用承诺记录。
落地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各行业监管部门在招标文件范本中增加"信用承诺制"相关条款或内容。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可自主选择现金转账、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选择"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选择"信用承诺制"的投标人需签署"信用承诺书"并提交《信用信息报告》,无需实质性缴纳投标保证金,也可同时以其他方式缴纳。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性评审阶段对"信用承诺制"适用条件进行审查,不满足条件的应否决其投标。
风险防控层面,《通知》作出递进式安排。选择"信用承诺制"不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违法、违规及违约责任。出现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应直接向招标人以现金形式补缴投标保证金;未补缴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2年内不适用该方式。违约失信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后推送至"信用佛山"或"信用广东"网站予以公示,构建"守信激励、失信受限"的闭环管理机制。
对参与佛山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企业,操作建议有三:一是投标前先登录"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查询自身信用报告,确认无严重失信、经营异常、行政处罚等负面记录;二是结合项目特点和资金周转需求,比选现金、保函、信用承诺三种方式的综合成本与操作便利度,对高频投标企业可优先选择信用承诺以释放流动资金;三是严格履行投标义务,避免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被认定失信从而失去2年适用资格。
适用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金融担保机构、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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