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4方面提出10条举措;政府采购项目全额采用现金支付并纳入监管范围;压减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至6个月;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内;账款凭证平均期限已较规范前缩短92天。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26年9月10日新华社受权发布,落款日期2026年9月3日),从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四个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9月14日,工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五部门负责人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落实工作作了介绍。
与政府采购和招采供应链直接相关的条款有三处值得关注。其一,在畅通资金传导链条方面,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全额采用现金支付,将及时支付情况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监管范围",同时要求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法定付款期限要求,对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发现拖欠问题突出的地区和行业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其二,在规范非现金支付工具方面,压减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至6个月,电子凭证服务平台不得新开立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凭证,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得为超期凭证提供融资;平台经营数据须全量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付款逾期企业将被停止新开立电子凭证服务。其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向其关联的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央企对中小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支付。
从数据看治理成效:2025年4月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以来,截至2026年7月末,全市场账款凭证余额比规范前下降20%,平均期限缩短92天,部分"两头吃"的大企业已退出账款凭证业务。业内专家指出,政府采购全额现金支付与付款期限监管的"硬约束",将显著改善中小供应商的现金流预期,也让以往依赖账期套利、凭证融资服务费获利的模式难以为继。
对参与政府采购和大型企业供应链的中小企业,建议做好三件事:一是梳理存量应收账款和电子凭证,对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凭证及时与核心企业协商置换或提前融资;二是留存交付验收单据和账期起算证据,善用违约拖欠投诉平台维权;三是关注本行业结算支付管理规定中"账期起算节点、支付方式、验收标准、最长期限"四项关键要素的落地文本,在合同签订环节主动对齐。
适用主体:政府采购供应商、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大型企业及央企国企财务部门、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电子凭证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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