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财政部、税务总局10月12日发布2026年第29号公告,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自2027年4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同期取消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出口退税;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涉及消费税产品的出口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不变。
10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9号),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作出重大调整。公告自2027年4月1日起实施,但政策窗口的起算规则直接关系到企业报关节奏安排,值得出口型企业立即重视。
公告核心内容有三项:一是自2027年4月1日起,将新能源汽车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范围见公告附件1《新能源汽车产品清单》;二是同期取消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产品清单见附件2;三是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在时间界定上,公告明确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也就是说,4月1日之前完成报关出口的订单仍可按13%退税率办理,之后报关的适用9%。
从影响面看,此次4个百分点的退税率下调,将直接压缩新能源汽车出口业务的退税现金流和利润空间。以出口金额1亿元的新能源汽车订单测算,退税额将减少约400万元。整车企业之外,动力电池、电驱系统等清单内产品的出口供应链同样面临传导压力,相关零部件出口商需要评估订单定价和合同中的税率调整条款。对商用车出口企业而言,其海外市场对价格敏感度更高,退税率下调的影响相对更明显。
对财税合规管理,建议相关企业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对照附件1、附件2清单逐项核对本企业出口产品是否在列,重点核实产品归类编码(HS编码)与清单口径的一致性,避免归类争议;二是在手订单尽快梳理排产和报关计划,对能在2027年4月1日前完成出口报关的合同合理安排发运节奏,但不得为此虚构出口或提前报关;三是与海外客户沟通价格条款,评估是否需要在新签合同中加入退税率调整的价格联动机制,并在2026年四季度谈判中预留空间;四是复核进项发票、报关单、收汇凭证等退税单证的完整性和时限要求,确保存量订单退税申报不受影响。
需要提示的是,出口退税率调整属于常态化宏观政策工具,企业应以公告原文和附件清单为准开展自查,不宜依赖市场传闻。公告原文及附件可在财政部税政司官网下载。
适用主体:新能源汽车整车出口企业、动力电池及零部件出口商、电子烟设备出口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物流及报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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